矿山关闭程序,各县(市、区)安委会、市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加大非煤矿山整治力度,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的非煤矿山(尾矿库),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办号)文件要求,现我市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尾矿库)整顿关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到年底,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好转,无证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小矿山基本实现正规开采,安全设施得到较大改善,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技术素质有一定程度提高;小矿山(含尾矿库)数量在年基础上减少以上;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努力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通过整顿关闭工作,促进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时完成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下达给我市的整。
矿山关闭程序,矿井的关闭程序一、矿井查封及程序、查封矿井“四证”不全或“四证”过期的矿井;待批及有遗留问题的矿井;尚未按规定履行基建审批手续的矿井;未经市煤矿专项整顿领导组批准启封的矿井。查封程序县市区安监(煤炭)部门要依法责令上述四类矿井停止井上、井下一切作业,由县市区政府加封上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电力部门切断井上、井下电源,公安部门停止火工品供应,煤矿遣散工人,并由政府派一名副科级以上的国家干部担任组长的专门监督小组,实行小时全天候蹲矿监管,安监(煤炭)部门实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二、矿井复建及程序、复建矿井经省、市煤炭、安监部门按煤矿基本建设程序批准建设的矿井。经省煤炭局批准的改扩建矿井。复建程序已经省、市煤炭、安监部门批准建设的矿井,并在去年事故后,经市煤矿专项整顿领导组批准开工或复建的矿井,必须由县市区煤矿专项整顿领导组重新审核并上。
矿山关闭程序,(一)依据《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五条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决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备注: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和吊销采矿许可证)(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拒不执行的,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第四十三条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
矿山关闭程序,《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关闭矿山,必须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资料矿山闭坑报告是终止矿山生产和关闭矿山生产系统的申请报告,也是矿山建设、矿山生产发展简史和经验、教训的总结。该报告应由矿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组织专门人员编写,并在计划开采结束一年前提出。闭坑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贮量历年变动情况;②采掘工程资料;③安全隐患资料;④土地复垦利用资料;⑤环境保护资料。关闭矿山审批规定关闭矿山实行审批制度是保护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国家人、财、物力的浪费和矿区的环境保护的法律程序,起到加强闭坑的管理和依法监督、防止造成资源的浪费和环境污染的作用。因此,关闭矿山时,除提出闭坑报告和有关资料外,还要履行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的法律手续。具体程序如下:开采活动结束前一。
矿山关闭程序,关闭矿山的程序和应当完成工作作者简介李正坤云南著名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云南会凌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注意引用本文请注明出处及作者信息并请注意是否有新的法律规定。一、矿山企业关闭矿山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一开采活动结束的前一年向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提出关闭矿山申请并提交闭坑地质报告二闭坑地质报告经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批准三闭坑地质报告批准后采矿权人应当编写关闭矿山报告报请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行业规定批准。二、关闭矿山报告批准后矿山企业应当完成下列工作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地质、测量、采矿资料整理归档并汇交闭坑地质报告、关闭矿山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二按照批准的关闭矿山报告完成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或者缴清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