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石山承包合同

开发石山承包合同,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把校园整修与校舍维修三项工程承包给乙方;同时,乙方也同意接受并进行施工。签定合同如下:一、工程项目与要求教学楼顶部用防水轮胎胶浇灌,不渗水为好。楼檐面铲除用水泥抹面并上防晒色漆(包括清楚垃圾)。水电费监工工资在内包工包料元。校园下水道整修与恢复路面,需要挖平,砌地下水道(米.米.米),填土与路基相平,恢复水泥路面(.米.米米)。水电费监工工资在内包工包料元。校园检修包括门窗、桌凳、线路、地板、路道、校园、围墙、厕所蹲位等,按工程情况包工不包料,每工元。此项工程水电费、监工工资、料与予借工具甲方负责。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按工程项目与要求承包给乙方;同时乙方按工程项目与要求履行。乙方负责施工设备、施工质量;接受甲方验收。乙方保证施工安全,甲方不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必须前交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半年后甲方付清。

开发石山承包合同,承包荒石山协议书甲方:乙方:甲方位于荒石山承包给乙方(开采、开发、经营)一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拥有荒石山总面积大约千亩,含盖三个自然村,长期荒放,无法种田。后经三个村委全体成员研究决定,并征求全体村民同意自愿将荒石山承包给村民(系乙方)开发、开采、经营。二、乙方自愿承包荒石山,自愿开采、开发、经营此山。三、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将该荒山作价为人民币。承包期限为年。四、甲方同意并支持乙方在承包过程中开采、开发、经营此山,保证不设障碍、不从中干预,确保乙方自主经营。五、乙方承包后在开采、开发的过程中如遇村民或某一级政府干预,甲方要积极配合乙方,支持乙方,确保乙方利益不受损害。六、乙方在此承包地块内开设石子厂、石厂、爆破或修路等,要保证村民安全,保护村民利益,遇到和村民牵连之事协商解决,协商不妥时,甲方协助乙方协调解决。七、如果乙方在开采。

开发石山承包合同,合同发票的房子购买了一套合同发票的房子,发票更名手续开发商半年多了还办不了,怎么办?这期间房款已经付了一半介绍工作签定的酬谢合同我介绍两个人来新加坡工作。合同内容是《今介绍来新加坡工作承诺每月工资是六千,发工资后每月多出的一千钱元应交给我《里面是我的名字》作为酬谢,此协议自去新加坡正式工作第二天起生效,有效期至辞去工作回国前。》他们签过字,按过手印的现在想反悔。先声明他们现在在新加坡是每月七千块人民币,开发商开发耕地不合理不给行不行我承包二亩五分地,是转让给我我在地里键了五栋蔬菜大棚两个温室三个供棚都是钢架的,也给我十吧,村委会研究规定一亩第二十五万给我十万吧剩下给承包我土地那家请问这样合理吗工厂合作有一老板新开五金厂,厂房.设备.货源都具备.他让我跟他合作我来配置工人及产品的生产(简单一点说是承包他车间).利润分成是:我们一起先把产品定价,把所。

开发石山承包合同,农村集体鱼塘承包合同(贵州毕节):收藏年村委会及村民组长在未经过村民的情况下,将集体所有的鱼塘承包给个人使用,承包期限为年,每年元承包费用。但是自年到年期间,承包人都未支付租金,到年,由于承包人见见看到鱼塘的经济价值,于年将年的承包租金一起支付,合同上明确每支付租金。我想请问几个问题。在没有取得村民委员会委员及村名同意的情况下,这个合同有法律效率吗?:如果合同有效、请问承包人(甲方)违约年未付租金,乙方有权收回鱼塘吗?服务涵盖全国个城市注册律师超过万人每天为全国.万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开发石山承包合同,项目概述本石山地处广东连山县小三江镇境内,跟怀集县中洲镇紧挨着。距怀集县城怀城镇公里的路程,距小三江镇十多公里,距怀集中洲镇十多公里,周边能辐射到怀集县跟连山县的一些小城镇。石山已经跟当地村民签出十五年的山场开采承包合同。该石山的储量初步估计在万立方以上,属花岗岩石质,符合大型基建,民用建筑用石。该石山办理手续方面的事宜已跟有关部门联系好,办证总费用:万。办证时间二个月。设备投资跟其他开工总投入:万左右。石山需求资金总投入约万左右。目前这里的石方价格是细石:元一立方,大石:元一立方,石粉:元一立方。细石跟大石的平均利润大约元一立方左右。石粉的价格基本上是纯利润。按照这样投资的设备产出,能生产石方约立方左右。近年广东规划了要建筑的其中三条高速公路(广州至广西贺州,广州至二连浩特,汕头到昆明)。一条高速火车路(广州到贵阳),这些路建都是途经怀集,在怀集都。

开发石山承包合同,宁远县保安乡李宅相村村民委员会与李春生、李万里开发石场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审反诉原告)宁远县保安乡李宅相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李国先,系该村主任。委托代理人叶灵贤、马建成,湖南濂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原审反诉被告)李春生,又名李春森,男,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农民,住宁远县保安乡李宅相村。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原审反诉被告)李万里,男,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农民,住宁远县保安乡李宅相村(系原告李春生之父亲)。委托代理人欧阳书云,宁远县大鹏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审被告(原审反诉原告)宁远县保安乡李宅相村村民委员会与原审原告(原审反诉被告)李春生、李万里开发石场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宁远县人民法院于二八年八月二十日作出宁法民二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原审被告(原审反诉原告)李宅相村村民委员会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

开发石山承包合同,承包荒石山协议书隐藏承包荒石山协议书甲方:甲方:乙方:乙方:位于甲方位于荒石山承包给乙方(开采、开发、经营)一事,经甲、荒石山承包给乙方(开采、开发、经营)一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千亩,一、甲方拥有荒石山总面积大约千亩,含盖三个自然长期荒放,无法种田。后经三个村委全体成员研究决定,村,长期荒放,无法种田。后经三个村委全体成员研究决定,并征求全体村民同意自愿将荒石山承包给村民并征求全体村民同意自愿将荒石山承包给村民(系乙方)开发、开采、经营。系乙方)开发、开采、经营。自愿承包荒石山,二、乙方自愿承包荒石山,自愿开采、乙方自愿承包荒石山自愿开采、开发、经营此山。开发、经营此山。三、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将该荒山作价为人民币。承包期限为年承包期限为年四、甲方同意并支持乙方在承包过程中开采、开发、甲方同意并支持乙方在承包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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