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作业人员安全规章,关于举办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人员培训班的通知下载各县区安监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安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号令)及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安监发号《关于举办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的预备通知》(临安监函字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进一步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检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经市安监局研究决定,委托临沂市恒泰安全生产科技咨询院(原临沂市赛福特安全技术培训咨询中心)对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检查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请各县区接此通知后,迅速通知到各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矿。
矿山作业人员安全规章,指安装井下局部通风机,操作地面主要扇风机、井下局部通风机和辅助通风机,操作、维护矿井通风构筑物,进行井下防尘,使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局部通风,以预防中毒窒息和除尘等的作业。.尾矿作业指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抽洪和排渗设施的作业。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尾矿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指操作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及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提升机,包括竖井、盲竖井提升机,斜井、盲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指在井下检查井巷和采场顶、帮的稳定性,撬浮石,进行支护的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指从事金属非金属。
矿山作业人员安全规章,笔者从安监局了解到,端午节前,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班学员全部通过严格的考试,顺利完成年度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班培训。城口县安监局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全市安监系统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严格落实高危行业“三项岗位”人员年度培训制度,举办了年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班。参训学员有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共计余人。此次培训,专门聘请了市级专家库非煤矿山专家给培训学员授课。授课的主要内容包括非煤矿山开采理论及采矿方法、有毒有害气体、通风、透水、片邦、顶(底)板的预防与管理等。课程结束后,学员们都通过了理论培训综合及实际操作考试,顺利完成了培训。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此次培训,强化了非煤矿山管理人员引导企业员工安全作业的意。
矿山作业人员安全规章,关于召开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题库审定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年工作重点关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实行“教考分离,统一考核标准”的要求,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调查司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了“三项岗位人员”考试题库建设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基本完成。经研究,定于至日在北京召开“三项岗位人员”题库审定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对“三项岗位人员”题库进行一次审定,形成定稿;向各省局通报题库开发情况,统一对考核标准的认识,并商定下一步题库使用有关事宜。二、报到时间(报到地点: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调查司),会期天。三、会议地点北京红高梁山庄(北京市昌平区崔村南庄)。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往会议地点班车报到当日上午∶,下午∶。四、参加会议人员各。
矿山作业人员安全规章,郭屯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为规范矿属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复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特种作业范围、电钳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井下各特殊工种;运输、施工车辆驾驶。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满周岁到周岁的员工;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三、特种作业的申报与考核、申报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的程序申报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申报特种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有关内容逐项认真填写。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学习证下发后,由特种作业人员个人保管并由公。
矿山作业人员安全规章,赣市安监字号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赣州开发区企业服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号令)及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号令)的要求,露天采石场主要负责人(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和非煤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露天采石场主要负责人(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非煤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更好地掌握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特举办露天采石场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非煤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已取得《非煤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证》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到期需复训(每年复训一次)的露天采石场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