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场安全管理办法

采石场安全管理办法,找法网劳动安全章总则条为加强本市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露天矿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办露天采石场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凡开办露天采石场,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准采证》,方可进行采石作业。第四条露天采石场必须贯彻“安全、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第五条露天采石场的经济责任制和各种形式的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内容和责任。第六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行使国家监察职权,并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市劳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中央、省、市和军队所属露天采石场实行劳动安全监察,并负责对区、县。

采石场安全管理办法,从事年采剥总量万吨以下,且开采高度不超过米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统称小型露天采石场陈思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出台《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详细指出了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作业的审批以及各种安全措施。该规定将于施行。我国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基础差、数量多、分布广,主要为乡镇、村办企业及个体开采,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万个非煤矿山中,小采石场的数量占。年全国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起、死亡人,其中小采石场分别占和。在当前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普遍不高的情况下,既不能放任小采石场盲违章开采,又不能脱离实际,因此,《规定》的出台具有实际操作性。《规定》统一了小采石场规模指出,年采剥总量万吨以下的采石企业,不超过米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都要适用本规定。但是《规定》不适用开采型材的作业单位的安全生。

采石场安全管理办法,条为预防和减少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事年采剥总量万吨以下,且工作坡面点与点的垂直距离(开采高度)不超过米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以下统称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开采型材的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小型露天采石场(以下统称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所辖区域内有采石场的乡(镇)应有与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四条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第五条作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六条作业单位的主。

采石场安全管理办法,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文字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相关资料:部门规章篇地方法规篇)新修订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号)同时废止。局长骆琳二年五月四日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章总则条为预防和减少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年生产规模不超过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以下统称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及对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开采型材和金属矿产资源的小型露天矿山的安全。

采石场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第三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档案,记录监督检查结果、生产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第三十一条对于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开采设计或者开采方案,以及周边米范围内存在生产生活设施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对其进行审查和验收。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中深孔爆破条件的监督检查。严格限制小型露天采石场采用浅孔爆破开采方式。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小型露天采石场加强对承包作业的采掘施工单位的管理,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小型露天采石场应急预案的管理,督促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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