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许可证采矿权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年原地质矿产部下发的《关于授权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规定》(地发号)已经实施两年。根据两年来的工作实践和法规规定,为加强对大中型矿床的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和管理,现对新建矿山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授权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从起,新建矿山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授权权限调整为按矿床规模进行划分。二、开采《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以下简称“附录”)中的油页岩、地热、锰、铬、钴、铁、硫、石棉、矿泉水矿种和附录其他矿种中型(含)以下矿床申请采矿权的,授权给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三、矿床储量规模的划分按《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国土资发号)执行。四、在采矿权审批中应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确保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
采矿许可证采矿权证,采矿权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号令)的规定向法定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采矿权,应报送采矿权申请资料,经审查符合法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项目名称: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许可申请申请采矿权登记的程序分为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和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两个步骤。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并需要提交下列资料(一式四份):(一)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报告,内容包括: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拟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坐标,矿产储量及质量;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方案;采用的开采方法;资金来源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二)地质报告或地质资料。开采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以上矿床的必须提交经储量评审机构评。
采矿许可证采矿权证,《采矿许可证》年检办事程序:省、市级发证的采矿权人每年月底向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分局报送《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监督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三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缴纳票据复印件一式三份;以及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分局对采矿权人进行初审,根据实际情况对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现场对照检查,填写年检意见,并于前将市级发证采矿权人年检资料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对省、市级发证采矿权人进行实地抽查,并对年检结果予以确认。对通过年检的采矿权人签署年检合格意见,确认其继续采矿的资格;对未通过年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处罚。逾期仍不符合要求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对年检不合格的采矿权人,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市国土资源局于次前将本市矿产资源开发利。
采矿许可证采矿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号第十四条、《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新设立的采矿权人当前领取采矿许可证的纳入当年年检,当后领取采矿许可证的纳入下年度年检。申请人提交材料审批大厅按要求接件县国土房管局审查(符合要求的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下达暂不受理通知书或告知其补正内容)办理、审签、发采矿许可证审批大厅申请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书(镇国土所初检);矿区范围图及储量计算图(指煤矿、铁矿企业);环境安全条件认可证、水土流失治理方案合格证、环境保护批准书;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出让价款、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等各种法定规费;缴纳证明、矿山生产、销售财务报表;其它应当准备的资料。由行政审批大厅承办、受理: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补正申请材料或当场更正后符合法定条件的。
采矿许可证采矿权证,采矿权证办理程序采矿权证办理程序邓明友律师采矿权证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颁发给申请人用以证明申请人对其申请批准区域内享有采矿权的权属凭证。现在办理采矿权证的程序及要求进行归纳整理供相关当事人参考。一申请采矿权应提交的资料一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需要申请立项设立矿山企业的应当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报告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二开采重要矿产资源和特定矿种的申请申请开采国家规划矿区或者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
采矿许可证采矿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七条、《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一)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日前提出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二)矿产资源储量能满足继续采矿要求;(三)采矿权属无争议;(四)采矿权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采矿权人义务,按照国家规定已经缴纳了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已按规定要求履行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五)申请材料齐全、规范。(二)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应承诺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五)缴费证明(含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六)与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合同书及缴存保证金凭证复印件;(七)储量核实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八)采矿权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九)占用矿产资。